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管理工作的意见
农质安发〔2023〕1号
各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优质农产品)工作机构、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营养品质评价鉴定机构(试验站):
在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优质农产品)工作机构(以下简称“工作机构”)和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营养品质评价鉴定机构(试验站)(以下简称“评价鉴定机构”)的共同努力下,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在推动农业高质高效、培育优质特色农产品品牌、更好满足公众对优质特色农产品消费需求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土特产”文章,“坚持数量质量一起抓”“四个最严”指示精神,落实部党组深入推动农产品“三品一标”和农业农村部一号文件关于“扩大名特优新农产品规模”要求,推进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高质量发展,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以下简称“部农安中心”)在今后一个时期,将重点围绕产品年度确认、评价鉴定机构资质管理、申报材料规范化、证后跟踪管理和整体推进试点建设等方面严格工作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获证产品年度确认
各省级工作机构要加强宣传培训,指导本辖区内各级工作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登录工作,及时组织开展获证产品年度确认。对年度确认时需重新提交营养品质评价鉴定报告的产品,要提前部署,合理安排品质评价鉴定时间,确保按要求如期提交鉴定报告。若因不可抗力因素,未能及时完成年度确认的产品,需及时向部农安中心说明情况并在产品失效三个月内提交年度确认相关材料,否则需重新申报。因产品未在收获期内无法进行评价鉴定的,不属于不可抗力因素。各级工作机构对产品质量情况要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要求的生产经营主体需在年度确认时予以动态调整。对未按要求完成年度确认的产品,部农安中心将予以公告退出。
二、加强评价鉴定机构资质管理
为确保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评价鉴定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推行鉴定报告签字人备案管理制度,鉴定报告中所有签字人均需持有品管品审员证书且至少每3年需参加一次品管品审员专题培训,以适应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最新制度规范要求。对于鉴定报告存在明显瑕疵或长期质量不高的评价鉴定机构,部农安中心将采取提醒、约谈直至公告退出等措施。
各评价鉴定机构应积极开展名特优新农产品营养品质评价鉴定及相关研究工作,持续提升评价鉴定能力水平。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仍未出具过鉴定报告且未参与名特优新农产品相关工作的评价鉴定机构,部农安中心将予以公告退出。今后各评价鉴定机构原则上每年均应出具鉴定报告或参与相关工作。
三、加强申报材料规范化管理
各省级工作机构要按照《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名录收集登录规范(2020年版)》要求,对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申报材料加强审核把关,特别是在产品名称、产品外在特征、产品独特性营养品质指标选取比对、产地环境及区位优势等方面要严格把关,同时指导本辖区内各级工作机构加强审核确认,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评价鉴定机构要加强对评价鉴定报告的技术审核和把关,特别是在营养品质指标及参照值选取、综合评价意见等方面,须加强调查研究、会商研判,确保鉴定结果真实准确规范。
四、加强证后跟踪管理
各省级工作机构要组织实施好本地区、本行业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日常巡查、现场核查等证后跟踪管理工作,及时了解掌握产品的品质稳定性情况,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和获证主体做好全程质量管控,推行标准化管理。具体实施方案可参照《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营养品质稳定性跟踪评价指南》(附件1)。各地应结合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检测、监督抽查等工作,因地制宜开展对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的证后监管,发现质量安全问题的按相关要求及时处置并报部农安中心备案。
五、加强整体推进试点建设
各省级工作机构应充分发挥地域特色优势,制定工作计划,扶持发展一批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整体推进重点市、县,扎实推行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做优做强本地区农业生产供给体系,为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提供有力支撑,推进地域优势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以实际行动助力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具体试点建设相关要求可参照《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整体推进试点建设工作指南》(附件2)。
在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发展工作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部农安中心法规信息处联系。联系电话:010-59198523,59198569,59198522(传真),邮箱:caqsxxbs@163.com。
1.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营养品质稳定性跟踪评价指南
2.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整体推进试点建设工作指南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2023年3月16日
附件1:
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营养品质稳定性
跟踪评价指南
本指南所称稳定性是指纳入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名录的农产品积极推进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经过一定周期的种(养)殖后,其相关营养品质特征或特性基本保持相对稳定。
做好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营养品质稳定性跟踪评价工作是落实“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行动”和“优质农产品消费促进行动”的重要举措;是各级政府、行业管理部门加强绿色优质农产品管理的重要抓手。通过对名特优新农产品营养品质稳定性跟踪评价,可以加强对名特优新农产品的证后跟踪管理,可以及时了解掌握产品的品质稳定性情况,可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标准化生产,做好全程质量管控,维护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品牌权威性和公信力。
一、实施主体
省级工作机构负责对本地区本行业获证产品组织实施营养品质稳定性跟踪评价,有条件的地区可对获证产品按一定比例开展营养品质稳定性跟踪评价,应优先安排对年度确认时需提交新营养品质评价鉴定报告的获证产品开展营养品质稳定性跟踪评价工作。
地市级、县级工作机构应配合省级工作机构做好组织、协调、督导、巡查等工作。
评价鉴定机构应选择具有资质的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营养品质评价鉴定机构。
二、跟踪评价要求
(一)抽样
抽样由受委托的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营养品质评价鉴定机构进行现场抽样,也可由所在市、县级工作机构组织抽样工作。抽样工作应符合各品类农产品对应的抽样标准及规范,如GB/T 30891-2014 《水产品抽样规范》、NY/T 2103-2011《蔬菜抽样技术规范》等,以保证产品营养品质评价鉴定的一致性、有效性。抽样点应根据该产品的生产规模、生产区域合理规划,并具备代表性。抽样品种应与名特优新农产品申请信息中的品种保持一致。抽样时间一般应在该类产品的最佳品质期内进行。抽样数量参照各品类农产品对应的抽样标准及规范要求。
(二)评价鉴定指标
评价鉴定指标应与该产品申报名特优新农产品时的产品独特性营养品质指标保持基本一致,原则上检测3-5个。如需新增和调整评价鉴定指标,可参照《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营养品质评价鉴定规范》确定。
(三)稳定性评价鉴定报告
稳定性评价鉴定报告格式采用申报时的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营养品质评价鉴定报告格式。通过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名录登录信息系统填报并提交。
(四)稳定性跟踪评价意见
依据产品外在特征和产品独特性营养品质指标,结合产品的基本信息及以往年度产品营养品质评价情况,出具营养品质稳定性跟踪评价意见(见附表)。鉴定机构至少应由3名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的专家签字。
三、说明
经持证单位同意并申请,地市级工作机构和省级工作机构确认,营养品质稳定性评价鉴定报告可用于该产品当年的年度确认。
省级工作机构于每年11月底前将名特优新农产品营养品质稳定性跟踪评价工作开展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部农安中心备案。
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营养品质稳定性跟踪评价意见
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整体推进试点建设工作指南
大力发展名特优新农产品是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的必然要求,是推动农业生产“三品一标”的重要举措,是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为深入贯彻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认真落实部党组供给更多名特优新农产品的部署要求,创造性开展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整体推进试点工作,指导试点建设实施,制订本指南。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既要保数量,也要保多样、保质量”要求,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的工作定位,以增加名特优新农产品供给为目标,坚持绿色导向和标准引领,聚力规范登录管理、培育生产主体、优化生产布局、建设特色产业集群,扶持发展一批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整体推进重点市、县,做优做强生产供给体系,为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原则
——规范登录,质量第一。强化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自主申报、评价鉴定、收集登录和跟踪评价全过程管理,推进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登录规范化、制度化,提升产品品质,培育精品品牌。
——优化供给、突出特色。对标城乡居民对高品质农产品消费需求,立足本地域独特自然资源禀赋、人文历史和特色农产品区位优势,优化布局,突出特色,着力提升名特优新农产品供给能力。
——加强规划、政策引领。充分发挥政府在产业规划、政策支持、资金投入、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引导作用,加强规划布局,密切部门协作,强化示范带动,健全市场优质优价导向机制,调动生产主体参与积极性。
三、工作目标
通过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整体推进试点建设,到“十四五”末,在全国范围引导建设5个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整体推进试点市、50个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整体推进试点县、500个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生产基地,新登录认证1000个独具地域特色的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农产品等绿色优质农产品,为农业高质高效发展培树典范。
四、工作程序
(一)试点申请。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整体推进试点建设,原则上以县或市为单位开展。县/市级工作机构提出申请,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出具推荐函,市/省级工作机构逐级审核确认后上报部农安中心。部农安中心对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整体推进试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代表性及试点建设可行性等进行综合评估后,复函确认是否同意开展整体推进试点建设,提出具体建设目标。
(二)试点实施。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整体推进试点建设周期一般为3年。申请单位在收到部农安中心确认同意开展试点建设的复函后,根据建设目标,制定整体推进试点建设具体实施方案,细化重点实施区域及产业、重点生产经营主体、项目支持保障条件、建设阶段性目标及总体目标任务等,报部农安中心备案。试点建设期内申报单位原则上于每年11月20日前提交年度工作总结,主要对本年度内试点建设工作成效、阶段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存在问题等进行总结分析,报送试点建设单位所在省级工作机构,同时抄报部农安中心。
(三)成果评价。试点建设期满,由试点建设单位向所在省级工作机构报送整体推进试点建设情况总结,并向部农安中心提出评价申请。部农安中心会同省级工作机构组织开展整体推进试点建设成果评价,评价通过后由部农安中心授予建设单位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整体推进市(县)证书。部农安中心每年按程序向社会发布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整体推进市、县名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整体推进试点领导小组,部农安中心主要负责人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领导任领导小组副组长,体系建设处、法规信息处、质量标准处等相关处室负责同志,各省级工作机构相关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加强统筹协调,强化指导服务,推动措施落实。
(二)加强技术支撑。部农安中心会同相关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营养健康优质化业务技术依托单位,建立技术专家组,为整体推进试点建设提供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会同省级工作机构,统筹给予支持,加强整体推进试点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品管品审专题技术培训力度。
(三)加强产销对接。持续加大整体推进试点市/县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和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等绿色优质农产品的支持力度,指导开展线上线下产销对接活动,扩大品牌影响力。及时总结建设单位推进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整体推进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模式,提炼形成一批可复制、易推广的先进典型案例并以适当形式发布。